今年43岁的谢某刚曾任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政府武装部副部长,因收受他人贿赂,最终锒铛入狱。
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儋州市那大镇成立干部住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谢某刚任成员。
2008年6月,那大镇那恁村委会爱图村民小组与陈某等人签了合作协议,拟改造泰昌路80亩土地。该村民小组向那大镇政府、国土、建设部门提交改造申请。部分村民不同意土地收回集体,后谢某刚等人被派到爱图村做村民思想工作,收效尚佳。2009年11月的一天,村干部李某送给谢某刚3万元。
2010年5月,谢某刚退清赃款3万元。
儋州市法院人民认为,谢某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某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及时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可从轻判处。谢某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谢某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海南省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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