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荡湖水管委副主任被曝收环保公司百万贿赂

2013年08月28日 11:54   来源:法制日报   

□非常案件

  盛产大闸蟹的江苏省金坛市长荡湖,是太湖的分化湖之一,由于近几年湖中餐饮船兴起,湖体遭遇严重污染。而2005年起就被委以重任的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管理处主任陈洪富,一方面治理污染,恢复湿地生态,另一方面则利用权力收受环保公司100万元贿赂。为掩盖罪行,他还用贿赂款项成立公司,利用虚假投资协议掩盖腐败事实。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洪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罪所得全部追回上缴国库。

  出身金坛农村的陈洪富,1985年毕业于盐城农业学校,20多年来一直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工作。自从到长荡湖管委会工作,陈洪富就开展了看上去十分果断和坚决的湖体整治工作,不仅建设了环湖湿地生态保护区,强势推进资源化利用、水葫芦种植等项目工程,还大力遏制工业、餐饮业、生活废弃物对湖区的污染。

  随后,国务院、江苏省政府陆续出台关于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统筹实施,重点扶持一批污水处理、生态修复、垃圾处理等治污工程。

  由于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担任管理处长的陈洪富一个人说了算,他手中的权力更大了:大量的省、市补贴资金,通过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汇总、申报、下拨到各个负责水环境整治项目的公司,而他既是具体项目的实际运作者,也是补贴资金的管理支配者,可谓大权独揽。

  随着各种生态项目的实施,陈洪富的权重愈发凸显,还直接影响到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的各个公司的经济效益。

  渐渐地,一些企业负责人开始给陈洪富送些烟酒、小额现金,陈洪富都心安理得地收下。随着“心态”的变化,他对手上的环保工程也动起了贪念。

  2009年,江苏省农林厅计划在长荡湖种养水葫芦。江苏山湖环保有限公司承接了长荡湖“水葫芦种植、打捞及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两个项目,仅省级补贴资金就达1000万元,由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建设质量、拨付补贴资金。

  2009年5月,山湖公司开始投放水葫芦苗,项目开始正常运转。当年11月,项目阶段性通过省农林厅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陈洪富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水产管理处要收取30万元左右的管理费用。

  对于陈洪富的要求,山湖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心知肚明”:想要尽快拿到省级补贴资金,并争取拿到第二年的水葫芦种植项目,必须要过陈洪富这一关。“等项目验收结束了,你拿100万元去花。”山湖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心下大血本,对陈洪富作出了承诺。

  陈洪富见对方如此大方,反倒吃了一惊,嘴上忙不迭说不要,心里却犯起了嘀咕:“他的项目申报需要我帮忙,资金需要我来拨付,种植水域需要我来安排,与其让他给单位管理费,还真不如给我个人。”

  但直接收下100万元肯定是受贿,怎么办?陈洪富想出了一个看似十分周详的“收钱计划”:他找到了在家待业的朋友吴粉根(化名),承诺把2010年长荡湖种植水生蔬菜项目交给他做,项目、资金都由陈洪富自己做,吴粉根仅领一份工资。接着,陈洪富把山湖公司提供的100万元贿赂款打到吴粉根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陈洪富用受贿款中的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以吴粉根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常州山野水体环保有限公司,并以山野公司的名义与山湖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山湖公司向山野公司投资100万元,山野公司负责种植水葫芦、水生蔬菜等。

  如此一番绞尽脑汁运作后,陈洪富“洗白”了100万元受贿款,而他手下的水环境整治工程,成了“不流外人田”的“肥水”。

  2012年,金坛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由于在查办农林系统职务犯罪过程中,“长荡湖管委会”的身影反复出现,检察官开始对长荡湖管委会进行调查。

  检察人员发现,吴粉根名义上是山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实际上他并没有在公司上班,每月只是定时领取2000元的工资,类似于站在前台的“傀儡”,而幕后老板实际上是担任要职的陈洪富。虽然涉案人员事先都建立了攻守同盟,但在证据面前,陈洪富不得不低头认罪。(记者丁国锋 实习生胡成珊 通讯员冯玉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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