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奖10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南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奖10万

2013年02月27日 09:16   来源:南国早报   龚文颖

  餐桌上的问题人人关心,老百姓遇到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举报?监管部门如何处理?举报奖励如何兑现?……2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审批流程、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6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主任彭明。他介绍说,根据《奖励办法》,群众在遇到13类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电话(见附表)。举报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私宰肉、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病死毒死肉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等。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受理范围,群众可以拨打对应的举报电话。

  在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监管部门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予以认定,并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奖励,食安办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回复。经批准给予奖励的,由申报单位代领奖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达到立案标准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分成5个等级,从50元~10万元不等。同时,为了保障举报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建立举报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其他身份材料及举报人要求保密的资料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举报人也可以通过自设密码等方式来领取举报奖金。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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