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奖10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南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奖10万

2013年02月27日 09:16   来源:南国早报   龚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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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类问题可举报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宰行为的,屠宰和销售过程中向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3.经营未经依法检疫或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未经依法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4.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

  5.为改变禽畜、水产品肉类及其他食品性状、色泽和达到保鲜目的,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6.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或者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7.向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含废弃油脂和厨余垃圾的)回收活动的,未经许可进行餐厨废弃物粗炼加工、存储转运、批发销售的,以餐厨废弃物炼制的“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的,销售、使用不明来源、“三无”(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和检验不合格等劣质食用油的。

  8.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其他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9.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10.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他人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11.对应当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退市措施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退市的,或者将退出市场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

  12.为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非法印制其食品包装的。

  13.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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