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项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近80%的办公用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1、5倍。有的甚至高于市场价格6—37倍。
政府高价采购由来已久,而且还会受骗,高价买的是伪劣产品。安徽芜湖有家环境科技公司,就曾伪造证书,将产品冒充“国外先进环境设备”,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多次获得大额订单。实际上,其产品系广东佛山等地私人作坊式小厂七拼八凑伪造的,该公司从中获得大量暴利。
政府采购,本是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是集中批量采购,可以实行招标,降低成本。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可如今的情况,在许多地方却是倒过来,高于市场价,而且不是稍稍高一点,而是普遍翻番,最高的竟高出73倍这一惊人数字。
怎么会出现这一不正常的情况呢?政府采购数额巨大,2011年达1.13万亿元,采购规模还在逐年扩大,对商家来说,政府无疑是最大的客户,对这块“肥肉”,谁不想争夺到手,为此纷纷用起各种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手段。由于并没有建立起阳光的政府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暗箱操作中,形成权力寻租现象。有政府采购供应商称,“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原则,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共谋”抬高了的物价所形成的差价。这样,政府采购领域就成为商业贿赂的一个多发区。正是贿赂腐败,使政府采购“好事变坏事”,变得事与愿违,没能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反而为某些人提供了一个腐败的平台。
政府采购价格要拨乱反正,拨高反低,回归正常,除了公职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在采购中多比较,不要乱花老百姓的钱不心痛,重点则是要将政府采购置于公开阳光之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清肃贿赂腐败,不容“老虎”“苍蝇”存活。只有扫除了作祟的鬼蜮,方能实现《政府采购法》所要求达到的目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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