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行"开放式决策" 推动公众参与公共事务

2013年02月27日 13: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鑫昕

  推动公众有效参与公共事务 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川试行“开放式决策”

  从2013年起,四川省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有公众参与的开放式决策。

  这是刚刚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中的要求,它有望打破以往政府闭门决策的惯例。“过去讲政府信息公开,强调更多的是公开结果,对开头和过程没有具体的要求。”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开放式决策则要求对决策事项的启动、过程和结果都要全方位公开。”

  《工作安排》明确规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不少于5件,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政府部门确定2至3件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开放式决策。

  其具体做法包括:实行决策预告制度,实行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实行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参与决策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政府常务会议网络视频直播互动交流,公开决策结果和决策执行情况。

  “开放式决策强调政府决策、办事情的公开性,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具体形式。”张渝田认为,这可能给政府决策的理念和方式带来一些影响,各级政府及部门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基于上述考虑,四川省政府对开放式决策的事项做了量化要求,以便于考核。省级有关部门还将对推行开放式决策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张渝田认为,开放式决策的推行,还将推动公众更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他说:“现在人民群众还缺少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看热闹的多,有效参与的少。如果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意见还被采纳了,今后会更有积极性来参与公共事务。”

  按照《工作安排》的部署,四川省将在条件成熟时将有关做法形成制度,实现涉及公众利益决策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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