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统计数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于评比

2013年02月28日 09:30   来源:扬子晚报   石小磊

  去年8月网友疯传的一张“部分省会城市和直辖市2011年平均工资排名表”引起轩然大波:广州、北京、南京包揽平均工资前三名。南京水平不仅超过了杭州,还超过了上海,这让众多网友大呼不可思议。最终江苏省统计局出面解释因为统计口径不一,不可直接比较。在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统计条例(草案)》中,记者注意到写入这样的条款:“未经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同意,统计资料不得用于评比、排序或者其他统计以外的目的。”

  政府部门公布统计数据不是光报个数字了事,还必须同时公布调查范围、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引用其他机构或者部门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在草案中,这一新规定回应了不少人关于统计数据读不懂的疑问。同样,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在公布时,也应当同时公布调查目的以及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引用其他组织、个人或者机构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草案还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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