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新规定1日起正式施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长沙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变化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规定的6个月变为12个月;二是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由此前的不限首套房面积,变更为只有当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今年1月份以来,昆山、东莞、金华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从紧政策。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按照“保一限二禁三”(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记者刘良恒)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