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3月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该市将按城市人口万分之四的标准配备城管人员。
南京此次参考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照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标准,结合溧水、高淳“撤县设区”后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决定按照城市人口万分之四的配备标准,用2到3年的时间调整充实行政执法人员,解决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相应减少城管协管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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