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晶报连续几天对“假税单”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工作人员受贿
用假税单过户获刑11年
市检察院介绍说,2012年初,检察机关在线索摸查中发现,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荣、王某宇、王某华,在办理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接受地产中介的好处费,在没有收取税款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交易税“假税单”的形式帮助地产中介进行房产过户。2012年5月,该3名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两名从事地产信息、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获一审判决。
2012年10月曾有详细报道称,2011年3月,深圳市某地产的谭某找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雇用员工邓某,说有公园大地花园的客户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问可否在不用缴纳税费的情况下帮业主取得房产证,并表示愿意拿出15万元以示感谢。邓某随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购买假税单的方法帮其客户在不用缴纳税费的情况下领到房产证。事后,谭某按照约定送给邓某15万元作为感谢费。龙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