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在海南试点创建生态特区

2013年03月04日 11:35   来源:海南日报   

  当PM2.5成为举国关注的热点问题时,海南一流的空气质量、优美的生态环境,更令人艳羡。

  然而,面对大开发大建设,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真正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绿色崛起”战略目标,关键是要找到这个目标的实现途径。这在海南省全国政协委员郑钢的眼里,具有特别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示范意义。

  “我们是不是可以在海南试点创建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3日上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郑钢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探寻生态问题根源

  “环境问题绝不仅是环境本身的问题。”在郑钢看来,其根源在于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

  从全国层面来看,许多地区在考核社会经济发展时,仍片面强调GDP增长,而没有将生态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重建的相关内容作为优先和硬性指标纳入区域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综合指标体系,没有将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条件、生态环境支撑条件等系统化、指标化和公开化。“这是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郑钢说,“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服从于招商引资,服从于项目建设,服从于经济指标。一旦遇到矛盾和困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重建的任务就难以落实和完成,导致自然保护区被蚕食、萎缩,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呼吁设立生态特区

  事实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大系统工程。那么,到底如何做才能根本扭转环境恶化趋势,才能真正建成环境友好型社会?

  郑钢认为,它需要对社会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评价体系、社会管理制度、公民教育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造和调整,“也对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社会改革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不妨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郑钢认为,这样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减少社会改革成本,在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法规上也多有依据,推动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和社会和谐。

  他建议在我国设置一个省级、两个地市级共三个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由中央直辖管理。其中:海南省为省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三江源地区为地市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内蒙古阿拉善盟为地市级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

  按照郑钢的设想,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基本目标,将生态环境建设放在核心突出地位,融入和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基本任务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在大区域内社会、生态与人协调发展的道路和方法,探索和实践如何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配套改革从而建设确立生态责任、扩大公民参与、节约有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管理体制、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经验。

  给予优惠政策完善体制机制

  要建成生态特别行政区,离不开一套完备的体制机制和优惠政策。

  郑钢说,首先要编制好发展纲要和总体规划,明确生态环境特别行政区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体制机制、空间结构、承载力和开发强度。

  其次,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要按照严格的生态环境指标、程序和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内积极探索和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还有,中央应该对生态环境建设特别行政区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郑钢说,可以特殊授权,使其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切入点,探索和实践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时有相应的立法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该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胡续发)

(责任编辑:西西)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