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增加企业退休劳模和实行计生职工养老金

2013年03月05日 11:4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孙景林 朱永裕
    2月27日,家住东兴市建设银行宿舍的企业退休职工陈群明大爷和家住农商街的企业退休职工钟炳娟大妈,在银行领取本月养老金时,两个人不约而同地发现,他们本月的养老金分别多了1806元和1179.6元,经电话咨询东兴市养老保险所得知,原来是他们今年享受的劳动模范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增加的退休金到位了。  

    为了确保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获得劳动模范等特殊贡献表彰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规定,此类人员每年可按一定比例增加退休金待遇,由负责退休金发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一次负责核算向财政申请所需资金,并通过退休金发放渠道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上。劳动模范享受增加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获得劳动模范等特殊贡献表彰奖励的企事业退休且仍保持荣誉的人员,可依据上年度城镇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月平均退休金作为基数,获得省、市、自治区或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者,按5%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获两次及以上者按10%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按15%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奖励人员享受增加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根据上述条件规定,东兴市现有75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增加养老金待遇,其中享受劳动模范等特殊贡献表彰奖励政策增加养老金待遇的有10名,增加的养老金待遇5.4万元已于2月全部发放到位。(防城港日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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