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在分组讨论中“手语议政”,她的手语发言赢得现场一片掌声。
4日下午,上海代表团进行拟提交议案讨论,十多名代表介绍了各自拟提交的议案。其中,有三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交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希望通过修订立法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确立新的食品监管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沈志刚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由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分阶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合理分配监管难以真正形成,而且不少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在他拟提交的议案中,他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中应确立新的食品监管原则,即以食品品种作为区分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主要标准。这样能有效避免相关机关浑水摸鱼,相互推搡责任。
变多头为单一机构主管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戌源同样提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多头管理”的弊端。
在他拟提交的议案中,他建议系统修改目前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变多头管理为由一个机构行使主要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只要涉及食品安全,无论在生产、流通、消费中发现任何问题,均由该主管机构行使权力。“在该主管机构执法过程中,可以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配合,提供必要协助。具体措施上,可以考虑将《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从目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及议事协调机构,转型为具有明确行政职能、具有执法权的机构,打造成负责保障中国食品安全的‘FBI’。”陈戌源说。
立法防滥用非法添加剂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则尤其关注食品添加剂。
贾伟平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如果食品生产者违反了自己事先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承诺将如何承担行政责任,所以一旦违反承诺,除了公布黑名单,及对符合法规可处罚的情形外,无法律依据对其因为违反事先承诺这一单一行为本身而进行行政处罚。
在她拟提交的议案中,她建议修改食品安全法并加入如下条款:在使用食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前必须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一旦使用了除备案登记外的其他物质,无需检测出添加物质的具体成分即可对其行政处罚;另外如果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经检测添加的物质对人体有害的,则可对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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