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回应春运热点:假日拼车收钱不算非法营运

2013年03月07日 11:04   来源:扬子晚报   

  历时40天的2013年春运昨日结束。昨日,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本报此前报道的两个春运期间暴露的问题做了回应。对于节假日拼车适当收取油费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不应算非法运营;对大客车超员儿童免票与否,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解释协调工作,但根本的还需尽快完善政策法规,避免两种法规“打架”。

  据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春运期间江苏省共发送旅客近1.16亿人次,平均下来,每天有290万乘客在路上。

  热点回应

  A 节假日拼车分担油钱,算非法营运?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应认定为非法营运

  春运期间,很多人买不到火车票而拼车回家,有的车主因收了“拼车族”给的几十元到百元不等的油钱,被客运部门以涉嫌非法营运查处,引起不少争议。昨日新闻发布会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明确表示,对有偿拼车应区别对待,如果仅是在节假日拼车,拼车人只给车主部分油钱,不应认定为非法营运。

  今年江苏春运的一大特点是公众出行方式发生变化,选择自驾或拼车回乡、返程等旅客大增。由新浪江苏发起、扬子晚报支持的“我有空座位”公益互助活动,前后得到2万余名江苏网友的响应,有近千名网友成行。尽管不少车主不收钱,但为了不让车主吃亏,很多拼车人也会给车主一部分钱算作汽油费,但有的热心车主因此被运管部门以涉嫌非法营运查处。

  “对有偿拼车是不是非法营运,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两方面看。”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副局长周体光表示,如果车主只是在节假日拼车,也收了拼车人的一部分油钱,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客运部门在现场发现后,应该区别对待。这种拼车给的费用,其实很多时候还不够油钱,车主并没得到应有的回报,也不是一种长期行为,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不应认定为非法营运。但对部分私家车以盈利为目的、长时间存在有偿拼车行为的,就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应该认定为非法营运,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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