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尽力气选定一套房子还交了订金,却为不实房源;为求尽快办理交易,被强迫多交费用;交纳了契税,却不代表房产完全落到自己头上……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了解到,在西宁市的价格举报投诉中,以房屋买卖类为主的房产投诉占消费者维权类案件的20%到30%,消费者在房产交易中往往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办证被要不菲加急费
【案例】小张买的新房去年年底交付,最近开发商委托了一家中介公司办理业主们的房产证。中介公司的人员告诉小张,办证的单子已递交到房产交易部门了,“不过办证速度很慢,一般要三个月时间。”小张询问中介公司能否尽快办出房产证,中介经纪人表示,可以办理加急,但是要另外收费,而且加急费不低。
【提示】新房办证的时候,如果业主为一次性付款的,可以自己去房管部门办证,目前基本可以做到立等可取;如果业主为按揭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委托中介公司统一办理业主们的房产证,办证根本不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两个星期时间就够了。
交了订金却为不实房源
【案例】最近,市民李女士从一家中介公司刊登的广告中,看到有一套店铺,她便与这家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经纪人第一次带李女士去现场看房的时候,被告知房东出差了,手里没有钥匙,因此只能在门口打量几眼。李女士发现好像只有一大间,但经纪人执意说是两间,并表示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的客户很多,让李女士先交1万元订金,如果不成交可以退还。交了订金的李女士最后确认就是一间后,要求退房,经纪人怎么都不肯退。
【提示】不实房源是黑中介惯用的招数,比较常见的是抛出虚假低价房源做诱饵。对此,最管用的防范措施就是买卖双方当面对话,避免只听中介方的一面之词。本案因涉及“订金”,为此,消费还需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却差之千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擦亮眼睛,避免掉入开发商故意混淆的“订金”或“定金”的陷阱。(作者:啸宇)
(责任编辑:s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