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昨天,江苏高院发布201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则典型案例,有的是因日常生活行为如超市购物等而引起的纠纷;有的是购房购车、旅游购物、法律服务等而引起的纠纷;还有的是“好事变坏事”如燃放烟花、鞭炮等而引起的纠纷,对公众如何依法维权具有积极的警示、参考和指导意义。
案例一
将染色珍珠当天然珍珠卖构成欺诈
【案情】2011年11月1日,蔡某、舒某参加由华美假期组织的“魅力江南透透游”,在导游安排下到无锡某工艺品商店购物,她们以3万元价格买了一颗规格为13-13.5mm、圆形的金色海水珍珠吊坠及赠品耳环。三天之后,经鉴定,该珍珠经过染色处理。后来,蔡某等人得知,同样尺寸、级别的天然金色珍珠挂件,市场价也不到3万元,并且要同时出具相应的鉴定书,而染色珍珠的价格则差了一大截。经交涉无果,蔡某等人将商店告上法庭。
法院调查确认,天然金色珍珠(包含饰品)的市场价约为2万元至3万元,出售时需带鉴定书;如果是染色珍珠,必须要在出售标签中进行标注。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不能要求消费者具有极专业的鉴别能力。该案中,经营者滥用消费者的商业信任,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购买,构成消费欺诈。去年12月18日判决商店退还价款3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
【点评】珠宝、珍珠、水晶、钻石等商品较特殊,产品质量好与坏,商家在销售时必须对消费者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不能要求消费者具有极专业的鉴别能力。该案中,商店的珍珠“以次充好”,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