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频道 记者日前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减少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向滨海新区下放第三批共计4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进一步实现“新区事新区办”。
通知指出,经审核,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21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由56项合并为25项、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43项、向其他区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29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向新区下放的第三批4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共涉及发改、交通、公安等19个职能部门;内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电网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测绘作业证核准、商品房销售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第一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等诸多方面。许多事项涉及发展的关键环节,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区事新区办”。其中,市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和全部委托下放滨海新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近20项,包括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测绘作业证核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方案审核、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
第三批事项的下放使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实现突破,改革发展创新获得更大自主权。新区现已做好承接办理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将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面向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事权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不断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