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谁支付开始"可商量" 九成二手房主仍"实收"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个税谁支付开始"可商量" 九成二手房主仍"实收"

2013年03月18日 09:42   来源:深圳商报   张小禹

  “20%个税”支付有三个版本

  目前,深圳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为核实征收,即买房所得差价的20%;另一种为核定征收,普通住房为成交价的1%,非普通住房为成交价的1.5%。从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交易双方多选择相对税额较低的核定征收方式。

  以一套原价150万元、评估价200万元,买入未够5年的普通住宅计算,按核定征收方式,需缴纳总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即200×1%=2万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需按照核实征收方式,差额缴税即(200-150)×20%=10万。两种方法之间相差8万元,而如果是福田、南山等总价高达400万~500万元的房屋来说,新细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后或将增加多达十几万元,甚至超过30万元的税费。

  “现在买房,如果在交易、过户过程中要征收20%个税,该由谁支付?”昨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新洲片区一位中介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和业主商量。”

  经过记者多方打探,现在市场上对于缴纳“20%个税”有三个版本:买家承担、双方各付一半、业主支付。中联地产二手房研究院总经理肖小平上周五对记者介绍说,由于二手房交易过程比较漫长,交易双方对税费的波动已经有了防范。中联地产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对缴纳“20%个税”的三个版本均有体现。目前来看,选择三种方式的客户都有。

  “上周我们成交业务中有三单是买卖双方约定如出现20%个税,各付一半。业主支付个税的,仅会出现在急售这种情况,”景田一位中介公司分行经理向记者介绍说,“更多的还是急于尽快完成过户,这种情况我们有60多套,所以我们下周必须加急把这部分完成过户。”

(责任编辑:王姣雁)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