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二手房业主“实收”
尽管少数业主对“20%个税”由谁支付开始有些松口,但是对于交易房屋的其他支出,卖家仍是“只管收钱,不管出钱”。记者从中原、中联、美联等中介机构了解到,市场上九成二手房业主采取“实收价”卖房。
“今年我们成交的业务中,全部都是业主‘实收’。如果买家提出分担税费,业主往往会提高售价,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下梅林一家中介地铺工作人员如是说。记者了解到,在中介地铺贴出的“挂牌价”,虽然未注明“业主实收价”,但是业主和中介都“心知肚明”,营业税、个税以及佣金等应由业主支付的费用,却转嫁到买家身上。
“业主‘实收’在市场上已经存在很久了,从2005年6月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开始,深圳就开始出现二手房业主‘实收价’,迄今已经近九年了。” 深圳中原地产副总经理贺晓丽上周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肖小平认为,这种现象并非深圳独有,多年来市场已经养成了这种交易习惯,业主很强势,买家“占不到便宜”。
业内人士表示,曾经泛滥一时的阴阳合同也助长了业主“实收”的现象,一些经过多手交易的二手房现在的房产证登记价格仍是原业主买入的一手价格,距离现在的市值已经有数倍,一旦这些房源再度转手,就面临着征收巨额“20%个税”的困境。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