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00元以上非皮质鞋三包期延长至3个月

2013年03月21日 16:46   来源:西安晚报   陈黎 实习生屠婷婷采写

  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西安市新修订了鞋类、服装类、箱包皮具类三包规定,其中主要变化是鞋类三包,新增了500元以上非皮质鞋三包期为3个月。本月起开始施行。

  非皮质鞋和皮质鞋三包期一样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这类规定一般4年会重新发布一次。此次修订中,最主要的变化是鞋类三包规定中增加了500元以上非皮质鞋类的三包期,和皮质鞋一样都是3个月。

  三包期规定中,皮质鞋、实际购价在500元以上的非皮质鞋,三包期是3个月;配皮鞋、童皮质鞋2个月;非皮质鞋1个月。

  消费者遇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退货:从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帮底开胶、鞋内不平服影响穿用的;15天内覆膜皮鞋覆膜层裂开;1个月内出现鞋底、帮面断裂、勾心太软或断裂、突出钉尖(头)的。以下情况可以更换:从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鞋底、帮面、帮脚断裂、严重泛硝、前帮严重松面、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的。

  裘皮服装三包期为6个月

  皮具三包规定,从购买之日起计算三包期,旅行箱、包的皮质类三包期为3个月,配皮类2个月,非皮质类1个月,皮腰带、皮夹、皮手套1个月。

  商品7日内主面裂浆、掉漆、披裂的,15日内覆膜皮覆膜层开裂的,1个月内主面断裂的,要给予退货。超过1个月且在三包期内主面断裂的给予更换。

  服装三包中,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6个月;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3个月;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1个月;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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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有效购物凭证无法“三包”

  根据新修订的三包规定,鞋类、服装类、箱包皮具类商品,在以下情况中无法三包。一是超过三包期限,二是出售时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三是已经自行修理或拆动的,四是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产品。因商品三包问题发生纠纷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用户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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