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商品房新备案涨幅不得超5% 南京物价局否认

2013年03月26日 09:09   来源:现代快报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从4月份开始将执行新的商品房预售规定,一是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二是新申请预售证的房源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在“新国五条”细则还没有落地的情况下,这一消息在南京市场上引发关注。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时,他表示“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新规定’从何而来”,南京也从来没有设置过“105%的涨价红线”。

  传:新商品房申报价不得超过前期成交价的105%

  南京市物价部门:从未设此红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限涨的规定将从下个月开始实施。“4月实施?我都不知道这个‘新政’呢!”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王阳说,目前各地都在等“国五条”的落地细则出台,所以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特别关注。即便南京要出台房控的新政策,应该是南京市政府发布,而到现在为止,市政府并没有任何相关消息。

  尽管物价部门否认出台了商品房备案“新政”,但“5%”的涨价红线却一直备受关注。谈到这个问题时,王阳重申,物价部门从未设定过5%的涨价红线。

  “如果房价环比、同比涨幅都明显过快的话,即便开发商申报价格比上期价格涨幅不超过5%,也要控制,涨幅过高的还要约谈。”王阳介绍说,在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时,物价部门不光对比楼盘前一期的申报价,还要对比前一期的成交价。

  “另外,还要考虑周边楼盘的成交均价、这块区域的整体成交均价等。”

  王阳表示,在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后,如果开发商申报价与以上对比的价格明显太高,物价部门会让开发商重新申报。他说,“有些楼盘前期成交价很低,可是他们前期报价虚高,这次的申报价可能超过不到5%,这种情况也要约谈。”他说。

  传:商品房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没听说过

  早在2009年,上海曾出台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提出领预售许可证“3万平方米”底线,即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防止开发商少推房源故意抬高房价。

  而媒体所报道的南京商品房预售“新政策”中,也提到“一次性申领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规定。

  王阳表示,“3万平方米”的说法并非来自物价部门,此前江苏省住建厅曾有过此规定。但是现代快报记者多方咨询,并未找到江苏省住建厅的有关文件提到这个数字。

  “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3万平方米的规定。”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昨天说,南京的开发商要为楼盘办理销售许可证,目前需要提供楼盘的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方面的4张许可证,另外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现有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入超过25%。

  除了这些,此外并无其他需要提供的。

  从最近刚刚领到销售许可证的几家楼盘来看,也没有发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张瑜 马乐乐)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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