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来了,要求严格执行国办关于出售二手房征税规定
调控房价不舍昼夜,25日晚间,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5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实施具体意见。
“国五条”的广东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并要求两地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深佛珠继续执行限购
意见明确,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