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参保超龄人员可延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03月27日 18:36   来源:人民网   张海燕
    3月27日,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关于海口市延续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专项工作情况介绍会议,会议介绍海口市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业户籍人员和非农业户籍人员规定,可延续过期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至2013年12月31日。

    2011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自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共审核6295人入保申请材料并发放养老金,每月发放养老金544万元,人均844元。

    但由于经办时间过短,有部分超龄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掌握政策信息等,在规定的经办时间内没有及时提出参保申请,导致未能按时申请参保及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并由此产生了较大的意见,为此,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决定于2012年11底重启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符合条件尚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再次提供参保机会。

    自2012年12月11日重启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截至2013年3月12日,共有2246名超龄人员递交参保申请表,其中1065人已经通过审核并进行了公年龄示,参保人员最大为96岁,预计首批超龄参保人员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黄斯雄表示,关于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大变化是,在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保的同时,也为农业户籍人员开了一个口子,既只要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者超过法定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黄斯雄说:“正因为对农业户籍超龄参保人员的条件比较多,目前共有2000多人来咨询,但是只有6人进行了参保补缴。”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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