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厦门将进一步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届时,参保职工大病住院最高可报销50万元,参保居民大病住院也可报销高达45万元。
《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将从7月1日起施行。导报日前关于该医保新政的报道,引起许多读者关注。昨日,为方便读者咨询问题,导报特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专家洪薇,执掌本报权威在线。短短一个半小时,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导报记者发现,新政策发布后,医保起付标准、门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500元报销政策等问题,成了昨日读者咨询的热点。
统筹基金报销500元 不再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市民:以前,参保者按规定每人每年可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而且这500元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听说新政对这500元部分做了调整。请问,调整后将有哪些变化?
洪薇:根据原有的医保政策,参保者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内的费用才可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不过,今年7月起,医保新政将这个政策进一步扩大到门诊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这样一来,假如参保居民到第一医院门诊看病,其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已超过门诊起付标准(目前是1000元,7月之后降为7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规定,他就不能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了。而新政出台后,无论参保者是否超过门诊起付标准,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他都可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扩大了受益人群的范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政策,这500元原先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7月1日起,则不再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有利于有效防止没病乱开药的浪费行为。
这样一来,假如退休人员的门诊起付标准是600元,一个社保年度内,无论这600元有没有超过,参保退休人员都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但不能再用这500元来抵付起付标准了。也就是说,不管这500元有没有用完,门诊就医都需要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完后,支付600元的起付标准才能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医疗费。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