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原国土所所长吴茂光在办理土地证时,竟提高办证费标准,向居民索取相关费用。记者今天获悉,因受贿涉案20.9万元,原琼海市潭门镇国土所所长吴茂光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吴茂光担任琼海市潭门镇国土所所长时,利用经办土地权属登记的职务便利,在为琼海市潭门镇福田墟商业、企业开发区内的59户居民办理60宗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明知办理土地使用证需缴交的费用未达每平方米40元情况下,要求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居民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缴交给他,否则不予办理。
居民们为顺利办理土地使用证,均按照吴茂光要求缴费。吴茂光收到34.4万元后,除在办证过程中上缴13.5万多元办证费用给琼海市国土局外,余下20.9万元均被其个人支配使用。案发后,吴茂光将赃款10.3万元上缴。
法院认为,吴茂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为获得个人利益,索取琼海市59户居民高出实际办证费用部分的钱款共2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茂光的行为属于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又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琼海市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茂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继续追缴其余赃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