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尊重本人意愿,自愿换领新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
天津频道 26日从天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获悉,今后市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将登记指纹信息。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增加登记指纹信息。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2013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首先在大港、蓟县进行了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全市。目前,天津市所有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均已具备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已有4万居民领取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今后市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将登记指纹信息。
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尊重本人意愿,自愿换领新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
有居民担心,身份证上的指纹信息未来可能广泛应用在多个领域,如管理不善,是否会被滥用?对此,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有关专家解释说,“首先,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无法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其次,在具体应用时,是现场将持证人指纹直接与身份证存储的指纹特征点信息比对,与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无关。第三,公安机关采集、传输、存储包括指纹信息在内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仅限于在公安机关内部运行,而且已经采取了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