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三大议题引发热议

2013年03月27日 09:19   来源:解放日报   

  “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在快车道上”被列为超标超速电动车的几大“罪”。曾有调查显示,老年人过马路最害怕的不是四轮机动车,不是土方车,而是横行霸道的超速超尺寸超重量电动车。据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统计,本市超标、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约有350万辆。

  昨天,市法制办举办《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14位听证代表对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几个议题进行听证。

  议题一 【“40公斤”】

  立法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是否必要、可行?

  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修订草案拟将此作为上海强制执行标准。

  听证代表、市政协委员何赛飞说,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对电动车应该限重量、限速,还应加入对电动车的报废和年检指标。

  但对标准中的“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不少听证代表提出异议。来自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的郭建荣说,40公斤是1999年制定的标准,如今这个标准大大落后产业的发展。电动车的电池容量扩大,铅酸电池就达18公斤,要把整车控制在40公斤以内很难做到,“如果把40公斤作为标准,那么,目前200万辆符合上海标准的车将一夜之间变为不合格。”

  朱睿代表说,40公斤的标准可以再斟酌,但重量没有上限也不合理。对超标车仅仅靠交警执法不够,还是要从源头上去约束。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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