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无人岛管理办法实施 3年不开发政府收回使用权

2013年06月01日 06:39   来源:人民日报   江南

  海洋大省浙江的海岛数量居全国首位。6月1日起,《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省级政府规章。

  按照《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将实施审批管理,包括申请材料公示、现场勘测、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防止权力寻租。

  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对于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3年内未开发利用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权,避免“圈岛”、“囤岛”等现象。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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