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自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这是我区今年首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自2005年起的连续第九年调整。
此次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区内所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都可享受调整福利。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调整仍沿用国家和自治区历年来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惯例,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如下:
一是从公平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角度出发,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是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三是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四是对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此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要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1720元。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