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曝光八大消费陷阱

2013年03月29日 08:5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在消费过程中如何识破消费陷阱?面对形形色色的陷阱,又该如何应对?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2012年以来的消费投诉热点,曝光了老百姓日常消费中经常遇到的 “低价”、“广告”、“免费”、“李鬼”、“换货”、“预付”、“条款”、“促销”等八大消费陷阱,并发出2013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听从销售人员的蛊惑,也不要因为要面子而购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商品,更不要在商家提供的合同上随意签字。

  “低价”陷阱

  现象:一些不法商贩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关注商品和服务,然后通过变相加价骗取钱财,严重的甚至还涉及诈骗。据统计,在网购上当受骗的案件中,消费者无一例外地都掉入了低价诱惑的陷阱。

  案例:周先生看到某电子公司的网站正在搞笔记本电脑促销,每台售价498元。他立即订购并网上付款成功,网站承诺隔天送货。不料,第二天他就接到该网站客服电话称,为了确保交易成功须“预缴”1000元“送货保证金”,并承诺“保证金”在送货时退还。他按要求付款后,网站又称,他须再付1000元,遭到周先生拒绝。此后网站便既不送货,也不退款,音讯全无。事后,周先生按照该网站公布的联系地址上门查找,才发现网站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无法找到商家。

  “广告”陷阱

  现象:一些不良商家在商品介绍中,故意夸大商品功能、混淆概念,以此误导消费者。

  案例:一自称是电视销售实业有限公司的“商家”在电视上宣称一款无线网卡可节省全年上网费,购买时还另赠送多功能掌上电脑。杨先生购买了一个无线网卡后发现,无线上网、收看电视等功能以及掌上电脑都无法使用。投诉后,杨先生发现这家所谓的电视直销公司根本就找不到。

  “免费”陷阱

  现象:商家打出“免费服务”幌子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接受“免费服务”后,又利用自身优势,忽悠甚至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这种手法主要针对老年人和女性消费者,在保健品、化妆品销售领域较常见,所谓“免费服务”包括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免费讲座等。

  案例:罗老太受某公司邀请参加聚会,现场20桌,免费吃喝,还有人在台上献歌献舞,当台上出现两位老年朋友现身说法时,推销某款保健胶囊就成了聚会的重点内容。这时,各个餐桌上原本陪吃的工作人员,摇身一变成了推销员。在觥筹交错的氛围中,在花言巧语的推销下,罗老太花了3000多元钱,捧回了6盒保健品。拿回家吃了以后什么效果也没有,有苦说不出。

  “李鬼”陷阱

  现象:有些不法商家为招揽生意,假冒行业中知名品牌,谋取不正当利益。此类陷阱在装修、快递、修理、搬家等服务性行业中最为盛行。

  案例:戴先生在网上查到一家维修空调的“公司”,该“公司”在网页上自称为数个知名品牌的特约指定维修商。第二天,“公司”按约派了一名修理工上门维修空调。在一番检查后,修理工说是电机坏了,需要更换,还要添加。在付了650元修理费后,戴先生发现空调并没有修好。为此,他再次打电话要求上门修理,没想到电话从此再也没人接听了。经调查,戴先生是遇到了假冒维修公司。

  “换货”陷阱

  现象:顾客想要A型号商品时,商家以没有等为理由推荐B型商品,利用客户对B型商品不熟悉特征,以远高出市场价的价格将商品卖出,整个过程环环相扣,令人防不胜防。这种“转型销售”为一种欺诈行为,在涉及电脑城销售手机、电脑、相机等商品的投诉中,比例超过20%。

  案例:孔先生准备买台电脑,事先在网上仔细对所想购买电脑的价格、型号、性能进行了对比。第二天,他来到电脑市场,按照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花了3600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一切都很顺利,在他付款后,销售人员带他来到公司仓库准备取货。可是,过了一会儿销售人员告诉他,电脑刚买完,没有货了,并以同样的价格向他推荐了另一款号称配置相当的电脑。孔先生在销售人员的热情介绍下,并未怀疑。然而,回家后他发现所买电脑的配置并不像销售员介绍的那样好,而且市场价格仅2600元左右,当即联系公司要求退还差价,却遭到了拒绝。

  “预付”陷阱

  现象:一些商家先以低廉的价格诱使消费者存入一笔费用办理预付卡,一旦经营不善就关门停业,从此销声匿迹。

  案例:刘小姐在家附近的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两张VIP健身卡,价值2680元。当时,店方承诺两个月后俱乐部将正式营业。两个月后,刘小姐来到健身俱乐部,却发现店堂内只有一张告示,上面写着因特殊原因正式营业时间延后1个月。又过了几个星期,刘小姐再次到俱乐部准备开卡,却发现店内空无一人,连店内的健身器材也被搬空。刘小姐再联系当初办卡的销售人员,对方已经关机。

  “条款”陷阱

  现象:商家预设“霸王”条款阻挠消费者维权。

  案例:孙先生在某酒店预定了18桌结婚宴席。当时,酒店与其签订了一份《婚宴意向书》,约定在签订该份《婚宴意向书》的同时支付婚宴价款总额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孙先生支付了总价7万多元的保证金。后来由于发生变故,孙先生向酒店提出更改婚宴日期的请求,对方答复为婚宴日期不能更改只能取消。孙先生与家人斟酌再三后决定取消此次婚宴,而这时却被酒店告知:婚宴可以取消,但所支付的保证金不能如数退还,因为双方签订的《婚宴意向书》中已明确告知相关事项。

  “促销”陷阱

  现象:商家搞促销时说得很好,但合同上没有注明,发生纠纷后,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案例:顾先生在上班途中路过一家推销信用卡的摊点,营销人员给了他一份宣传单。宣传单中“申请办理信用卡可终身免年费,不限刷卡次数和金额”的承诺非常吸引他。于是,在营销人员的协助下,他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不久,顾先生收到了信用卡中心寄来的信用卡及其章程,上面写着“首年免年费,当年刷18笔以上或者消费满5万元可免次年年费”,这与宣传单中的承诺明显不符。于是,顾先生向信用卡中心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是:宣传单系营销人员私自印刷,属员工违规操作,对于宣传单中的承诺信用卡中心不予认可。顾先生可以选择按章程继续使用该卡,也可以选择销卡。对此,顾先生十分无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浩)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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