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突发事件应对办法5月起施行 禁谣传突发事件

2013年03月29日 09:34   来源:南宁晚报   

  昨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5月1日起施行。

  综合性灾难来时往哪里躲?

  “南宁市的应急避难场所我就只知道南湖广场。”市民李先生表示,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并且加大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力度。

  据了解,《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应当确定为紧急疏散场所。紧急疏散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导引图。

  “广西不少学校、广场都设置了简单的指示牌和导引图。”自治区应急办应急管理处处长周运逵说,接下来,会逐步在社区等适合确定为紧急疏散场所的地方,制作相应的指示牌和导引图。

  如何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平常总觉得灾难离自己很远,没有准备,一碰到就不会应对了。”市民张阿姨说,要让群众知道面对灾害时怎么做,才能在灾难来临时更好地自救互救。

  《实施办法》规定,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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