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之战"折射中国互联网行业尚需建立规则

2013年03月29日 07: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 毛一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多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奇虎承担诉讼费79万元。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做出认定的判决。

  两家公司均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重要企业,腾讯运营着全球用户数最多的即时通讯工具QQ。奇虎公司则占据中国杀毒软件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

  “360-QQ大战”(即“3Q大战”)始于2010年9月,360“隐私保护器”监控结果显示,QQ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对此,腾讯予以否认,并反指360浏览器涉嫌不正当推广,并联合一些公司抵制。10月,360推出“扣扣保镖”剑指QQ,要对其实施清垃圾和去广告等“净身”动作。随后,腾讯发表公开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只能“二选一”。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高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妨害市场竞争,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高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2012年4月18日,广东高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纷繁复杂,案件的审理持续了近一年。

  根据中国法律,认定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奇虎、腾讯的代理人均表示,要与公司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奇虎公司法务部总监韩晗告诉记者,之所以起诉腾讯,不仅仅是因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还为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秩序。

  他举例说,腾讯总是简单复制其他企业一些已经成型的业务形式,“依靠庞大的用户群推广,很快就把竞争对手弄死了”。

  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总监徐炎坚称:“腾讯是一个持续创新的企业,腾讯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形态,正是为了给用户多一个选择,从而促进业内形成竞争。”

  实际上,“3Q大战”恰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同质化竞争的一个写照。近年来,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关于模仿、抄袭的“口水战”不绝于耳,甚至不惜对簿公堂。资深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认为,这些纠纷表面上看是企业之争,实际上却是规则之困。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认为,知识产权法是鼓励“快鱼吃慢鱼”的制度,而传统的市场竞争是“大鱼吃小鱼”。在互联网领域出现一些“大鱼吃快鱼”的现象,这是需要竞争法来解决的问题。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个案的胜败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他们更关心如何建立一种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

  在奇虎诉腾讯一案中担任审判长的广东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学军说:“互联网不应该是一个丛林,适用丛林法则去弱肉强食。互联网竞争应该是一种有序的竞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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