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企业赔付百万元

2013年04月01日 12:13   来源:西安晚报   

  因污染水源和周边生态,韩城市环保局将当地一家矿业公司告上法庭,这也是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该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损害费用100.5万元。

  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矾矿业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加工。韩城市环保局在诉讼状中称,白矾矿业公司从2007年12月开始,未按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妥善处置尾矿渣,违法将生产中产生的尾矿废渣排放到白矾河岸边或河道,导致白矾河水质受到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被破坏,影响河岸植被及河岸稳定。

  市环保局多次责令白矾矿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实施过处罚。然而,该公司却继续将尾矿渣排入白矾河河道。其排渣厂和白矾河沿岸堆放的尾矿渣由于未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实施拦渣、阶段护坡、导排工程及边坡绿化恢复工程的要求,尾矿渣被雨水冲入河道已影响到下游白矾河治理工程的安全。

  为此,韩城市环保局请求法院判定该公司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16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破坏了白矾河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并潜伏着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被告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遂判被告支付因环境污染损害费用100.5万元。

  作为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原告,韩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保部门过去已采取了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但依然无法阻止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只能诉诸法律,用法律的手段来制止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这笔钱款到位后,将会存放于环保局一个专用账户里,用于治理该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

  名词解释

  环境公益诉讼

  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当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记者石俊荣 见习记者郑晗通讯员焦养忠)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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