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南京市2013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启动,到今年6月26日结束。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以及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均属此次认证工作的对象。
凡居住在本市10个城区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办理认证手续时,应出示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原因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可向本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统一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对象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和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也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生存证明。认证对象居住在国外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因故无法回宁的认证对象,可委托他人办理代认证手续。代认证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认证对象的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不居住在南京市范围内但已纳入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认证对象,可与所属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认证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手续的认证对象,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次月恢复。
参加南京市工伤保险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资格认证,也执行上述文件。企业退休人员需了解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