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保障性住房
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为加强对定价过高、价格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征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昨天,市地税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记者查询“京十九条”发现,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本市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预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
市地税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说,以往北京的商品房项目,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比较上述标准,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了,“这必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形成较大压力,因为房企的销售额越大,预征的土地增值税也越多,如果房屋销售价格上涨,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土地增值税,这或对抑制房价上涨起到一定作用。”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