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即昆明版“国五条”细则,明确提出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确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针对这一控制目标如何实现,记者昨日采访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
控制目标考虑了物价因素
据介绍,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计算的参照标准,是采用当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作为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的数值依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考虑了物价因素,客观反映了家庭支付能力的情况和广大购房者的购房能力(当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制定和公布昆明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体现。在此之前,昆明曾于2011年出台过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与过去相比,本次目标的对象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而且没有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比较,扣除了CPI上涨因素,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比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