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机关将严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

2013年04月03日 14:13   来源:南方日报   赵杨 粤检宣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公布了2012年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例。杜言表示,从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来看,目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九种类型: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危害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危害国土资源;危害林业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危害水利建设;破坏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违法违章生产导致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帮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开始,我省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本次专项工作方案已得到省委批准,行动由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个检查督导组。行动将以“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等为目标。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总体布局中,要求大力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严厉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广东作为改革的先行地,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日趋严峻。

  杜言透露,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和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将严查国土、水利、环保、安监等重点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土、矿产、能源等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在项目审批、工程和设备招投标以及执法监督等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管理监管、执法等职权的贪污贿赂犯罪。

  严查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规划和监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和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将是严查的重点。”杜言说。

  除查办案件外,此次行动还将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形成专项预防报告。

  专项行动四大目标

  ◎成功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

  ◎警示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意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方面取得新成效。

  ◎推动查办职务犯罪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和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推进污染治理和减排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例 1

  吕英明充当西江盗砂保护伞受贿初核2000万

  省水利厅原副厅长涉嫌渎职受贿

  去年底,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在“转岗”至省国土资源厅任副厅长后不足一个月便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其被查原因,昨日杜言给出了解释。原来,吕英明为西江盗采河砂团伙充当“保护伞”被抓。除涉嫌渎职,吕英明还涉嫌利用职权收受盗采河砂团伙的巨额贿赂。而受贿金额,据杜言透露,“初核受贿金额达2000万,但案件仍在深挖的过程中”。这意味,其受贿金额可能更高。

  盗采河砂短时间获利8亿

  杜言介绍说,去年,我省开展了“三打两建”行动。其中,办案人员发现西江流域盗采河砂问题非常严重,而且屡禁不止。通过初查,办案人员发现,盗采河砂分子在短时间内便获利8亿余元,可见其背后利益庞大。办案部门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期间,发现该案与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吕英明有关,随后,吕“落网”。

  经查,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的吕英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法批准某些企业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延期,导致西江河道被严重破坏、国家巨额的经济损失。时任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副局长毛益勇等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不法分子在西江流域猖狂盗采河砂,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导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盗采,严重危害防洪堤坝安全。

  负责现场日常监督的、时任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乃仲、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沛雄等人与不法分子勾结,放纵他们在自己的辖区非法采砂,导致西江流域云浮段盗采河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大批国家工作人员涉案

  “当然,如果不是受贿,吕英明等人也不会渎职,放纵盗采。”杜言说。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对上述人员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透露,西江河砂被盗采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全流域都或多或少存在此一问题。而西江全流域相关负责行政许可和监督的部门,几乎都被涉嫌相关的犯罪。“从省水利厅到市税务局、县税务局,从副厅长到局长、水政执法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大批的国家工作人员涉案,涉案罪名包括渎职、受贿等。”省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温耀勋说。

  比如,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两地水务局有关工作人员为盗采河砂团伙充当“保护伞”系列案。经查,2008年以来,王肇盛、熊峻等人通过非法转让采砂许可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取得贺江封开河段、封开县内河河道的采砂权后,违反《河道采砂许可证》限定的采砂范围,私自在西江河段非法采砂。时任封开县水务局党委书记陈焜荣和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植品佳明知王肇盛等人在西江河段非法采砂,不仅没有按照职责依法制止和查处,还放纵、协助王肇盛等人向其他单位非法转让西江河段采砂权,导致116万多立方米的河砂被盗采。2012年12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焜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玩忽职守、受贿罪判处植品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另查,自2011年4月起,邓广强等人以非法取得的西江相关标段河砂开采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在西江流域非法采河砂。时任德庆县水务局局长杜恒荣、副局长覃沛文等人在收取邓广强等人好处后,放任、纵容该团伙在西江流域盗采河砂,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经初步查明,该团伙仅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5日期间就非法开采西江河砂达551多万立方米,远远超越了采砂许可证关于采砂量的限定,销售金额高达2亿多元,致使国家河砂资源严重流失,严重影响防洪堤坝安全。2012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恒荣等人立案侦查,现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 2

  英德原公安局长郑北泉与“举报者”同被抓

  清远英德市公安局时任副局长谢龙生举报该市时任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郑北泉,曾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随后,郑北泉、谢龙生先后被组织调查。至于其背后原因,昨日,省检察院给出了解释。

  经查,郑北泉、谢龙生、时任治安管理大队队长巫永忠等人在英德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对民爆物品的使用具有审批和监管职责。巫永忠作为英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直接负责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谢龙生作为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工作的副局长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和监管职责,郑北泉作为英德市公安局局长对全局工作均具有领导和监管职责。但三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依法对民爆物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致使英德市公安局在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情况。

  特别是该局推行的“辖区派出所在《使用单位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上审核同意后,民爆公司即可将民爆物品出库、运输给使用单位”的做法,使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制度形同虚设。

  由于缺乏监管,2012年8月27日,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在没有法定有效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配送炸药,未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郑北泉、谢龙生等人还涉嫌巨额受贿等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郑北泉等人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温耀勋说。

(责任编辑:宋雅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