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00渔民索赔康菲 美法院受理开庭

2013年04月03日 08:43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喻春来
    2011年6月,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严重漏油事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中国)赔偿10.9亿元。该笔赔偿款被河北乐亭、昌黎和辽宁绥中三地渔民平分后,漏油事件并未就此划上句号。

    因为没有被农业部划定在赔偿范围内,去年山东500位渔民赴美起诉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以下简称康菲石油)。

    昨日(4月2日),参与此次起诉的一位山东渔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美国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500位渔民要求康菲石油支付最少5万美元/人的赔偿费,而康菲石油提出管辖异议,估计美国法庭将在6月裁定是否管辖此案。

    目前,渤海蓬莱19-3油田已经逐步恢复作业,但环评仍受质疑。对此,国家海洋局或将于4月12日左右给予答复。

    索赔最少5万美元/人

    “去美国起诉康菲石油也是迫不得已,只能说是去碰碰运气。”山东长岛县渔民王忠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据悉,溢油事故发生后,2011年11月18日,贾方义律师代表30名山东渔民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未获得立案。

    2012年4月,康菲中国与农业部、国家海洋局达成赔偿协议,农业部将康菲中国赔偿的10.9亿元基本平分给了河北乐亭、昌黎和辽宁绥中三地渔民。山东渔民曾在2012年初向当地渔业部门提出索赔,有关部门认为证据不充分,未发放补偿。

    2012年7月2日,30名山东渔民向康菲总部所在地的美国地方法院得克萨斯州南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是美国康菲。后来原告人数增加至500人,分别来自山东省长岛县、烟台市牟平区、莱州市。

    为此次诉讼提供国内公益咨询的贾方义告诉记者,渔民们在诉状中称,500名山东渔民请求的赔偿金额,扣除利息和费用外最少5万美元/人。

    同时,山东渔民还申请美国法院宣告康菲中国对山东渔民实际损失和将来的损失承担责任,判令赔偿原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和经济损失、环境和渔业恢复到污染前状态的费用、自然资源破坏损失、使用和享受财产的损失、生活质量损失、其他因污染造成的合理损失。

    此外,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原唐海县)的208户养殖者也自称被排除在上述10.9亿元的赔偿款之外。3月18日,他们再次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公开信,请求叫停康菲中国在渤海的采油活动。

    双方激辩美法院管辖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山东渔民在美国起诉康菲石油的案件已经在今年1月开展聆询,康菲石油的辩护律师提出管辖异议,美国法庭将在6月对管辖权作出裁定。

    2012年9月24日,被告康菲石油通过代理律师向美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驳回山东渔民的起诉。2012年9月28日,康菲石油提交了答辩书。

    康菲石油认为,已与中国农业部及国家海洋局签订协议,支付10.9亿元,赔偿该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海油和康菲中国还分别出资4.8亿元和1.13亿元,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农业部指出污染不包括山东渔民,若山东渔民可证明自己受到污染,也可向农业部申请赔偿,康菲石油方面称。

    康菲石油的代理律师称,政府部门调查提供的结果使本案原告不能得到赔偿,若原告有证据证明其是水产养殖的所有人或受益人,并且所遭受损失是由漏油导致的,其提起索赔的权利是受保护的。

    贾方义表示,山东渔民一方未参与康菲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而行政协议不妨碍受漏油损害的渔民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康菲石油在美国法庭以农业部的协议抗辩中国渔民在法院的救济权,是对中国法律有意或无意的假装无知。

    “康菲石油没有先设性的山东渔民赔偿基金存在,等于其他渔民提交污染证据申请也无法得到赔偿。”贾方义说。

    “康菲引用的认定山东渔民没有受污染的证据,并不是经过中国的合法程序确定的,且从未向渔民公告,按照中国法律是无效证据。”贾方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19-3油田复产环评受质疑

    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泄油事故,致约700桶原油流入海域,约2500桶矿物油基泥浆滞留海底,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

    今年2月,国家海洋局宣布,康菲公司已取得渤海蓬莱19-3油田总体开发工程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文件,同意康菲中国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不过对于19-3油田的复产,国家海洋局没有主动公开许可康菲中国蓬莱19-3油田复产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核准文件。

    2月27日,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华东、孙鹏曾向国家海洋局递交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为由,要求公开上述核准文件。

    汤华东认为,国家海洋局核准康菲复产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核准复产属于重大行政许可行为,此行为一没经过公示,二没组织听证,属于严重违法与不当行政行为。

    孙鹏也直接质疑康菲中国渤海作业致漏油的工艺改进,质问国家海洋局为何要仓促核准复产。

    “3月21日,国家海洋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给我们寄了一封信件,信中称将延迟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估计在4月12日左右就有回复,我们还在等待中。”汤华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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