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三亚渔民计划让合作社从服务型向经济产业型发展

2013年08月26日 06:29   来源:海南日报   苏建强

  8月21日,梁亚排(右)和织网的渔民聊天,了解他们出海前的准备情况。本报记者苏建强摄

  三亚老渔民梁亚排计划让合作社从服务型向经济产业型发展

  家住南海边 心怀蔚蓝梦

  燥热的码头午后,8艘褐红色的渔船在三亚水产码头一字排开,出海作业归来的渔民在码头上熟练地织补渔具。

  68岁的海榆渔民专业合作社社长梁亚排微笑地看着这些勤奋的年轻渔民,“现在台风季,正好可以抓紧时间做些准备工作,台风一过,我们就出发!”

  858名渔民携手耕海

  作为疍家渔民的后代,18岁时梁亚排就和父辈一道前往西沙捕鱼。直到上世纪70年代,他才上岸从事渔业设施维修、水产品购销、渔产养殖等工作,勤劳加上头脑灵活,梁亚排很快就在商海中闯出一片天地。

  从深海向商海成功转型,热心肠的性格却从未远离梁亚排。“近海渔业资源几近枯竭,近海捕捞的渔民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造大船、闯深海,是乡亲们最紧迫的任务。”可造大船谈何容易,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许多渔民退却了,梁亚排却决心将大家联合起来,共同兴海致富。

  2010年10月18日,858名疍家渔民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三亚市河西区南海和榆港两大传统渔业社区的渔船船东自愿联合发起成立三亚海榆渔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合作社,大家的心贴得更近了,一起互助闯深海的劲头更足了。

  政企支持闯海有保障

  合作社采取各艘渔船自负盈亏的方式,社里主要负责帮社员处理办证、贷款、解决分歧等事务,一直为合作社成立忙前忙后的梁亚排,被推举为合作社负责人。“我是个渔民给我开工资的社长,”梁亚排笑言,如果是为了赚钱,他是不会揽这个苦差的。

  有了合作社,渔民就方便以合作社的名义贷款,造大船的梦想逐步落地。

  “找过几家大银行,没有抵押物都不愿贷款。”但是梁亚排并未放弃,他的执着打动了三亚农商银行,该行同意以社员互保加上合作社担保的方式放贷500多万元,同时三亚市政府也为每位购船的社员提供了20万元的补助金。目前,合作社共有54艘自属渔船,总吨位达到7000多吨。

  有了闯深海的大船,编队分组出发前往祖宗海——南海的计划被提上日程。2012年7月12日,时隔37年之后,梁亚排以老渔民的身份带领着年轻的疍家小伙前往南沙作业。“带领新一代渔民到咱们的祖宗海上去体验风浪,尝试新的作业方式和开辟新的渔场,将为再次组织这样大规模的远海捕捞积累宝贵的经验和信心。”梁亚排心里摆了“一盘棋”。

  “现在国家对远洋捕捞越来越重视,出台许多优惠政策。我们准备建设5艘500吨的大船,这样闯深海就更有保障。”梁亚排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南沙海域生产,单船每航次补贴2万元,再加上一系列的油补,成本就降低了。而且,现在造船,政府每100吨补贴10万元,前5年银行减免70%的利息。

  兴海致富产业多样化

  头脑颇为灵活的梁亚排,在谋划闯深海赚大钱的同时,也开始琢磨着合作社的定位,“渔业合作社要从服务型同步向经济型发展,不能只停留在服务渔民层面,更重要是带领渔民致富。”梁亚排筹划起了合作社兴办与渔业相关的产业。

  走进合作社160平方米的救生筏维修基地,梁亚排兴致勃勃地介绍起来,“救生筏是渔船上的重要配件,维修一个至少能赚100多元,目前我们已经修了100多个了,开始盈利。”救生筏修理厂的建设,不仅促进渔民增收,也让渔民在农闲时有了一份工作。

  日渐走上发展轨道的维修厂让梁亚排颇为欣慰,在他心里,其实还谋划着更大的一份产业,“你看看这个码头,只是自己用太可惜了,我们准备建设新码头,对前来停靠的非合作社的渔船收费。此外,我们还将在政府批给我们的海域里,发展休闲渔业,让大家吃上旅游饭。”

  夏日的三亚天空格外蓝,目视前方三亚海的梁亚排头顶湛蓝,心怀蔚蓝。(本报三亚8月25日电)

(责任编辑:邓一)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