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改造2.5万户农村危房 省级补助户均7500元

2013年04月03日 14:36   来源:南海网   李晓梅 通讯员谢曦

  今年,海南计划改造2.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和0.32万户水库移民危房。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将获得国家、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的补助,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7500元,市县补助每户不低于6000元。这是南海网记者从4月3日召开的全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农村危房改造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已列入海南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之一。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今年省财政将安排1.875亿元资金,用于完成2.5万户农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改造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安排近2.17亿元资金,完成0.32万户(14902人),大中型水库危房改造,改造面积约20万平方米,农村受益群众将达到12.74万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透露,今年省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计划安排1.875亿元用于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户均7500元,目前已经落实1.3亿元。同时,国家也计划安排补助资金1.875亿元,第一期资金9020万元已经到位并下达市县,第二期资金指标将很快落实。此外,市县财政将根据中央和省的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作出补助安排,市县补助不设高限,但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

  陈孝京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将严格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要求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审批程序,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此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户储存、转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按照规定,海南各市县政府要在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制订,并将改造指标分配到乡镇和村庄,落实到农户。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工,完工后按《关于统一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的函》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组织检查验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要求4月10日前完成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及确定补助对象,5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

  省住建部门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除了要实行月报制度和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还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违反合同要求,不按工程质量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违约条款予以处罚。对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水库移民危房改造业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启动问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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