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期间,南京市物价局向全市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紧急下发提醒函,要求相关药品防控期内一律不得涨价。
市物价局要求,对防控H7N9禽流感的所有药品,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全市各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均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格销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招标药品,除遵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外,还应严格执行中标零售价格及相关差价率政策。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特别是与防控H7N9禽流感相关的中药饮片价格,在防控期内一律不得涨价。
同时,全市各零售药店经营与防控H7N9禽流感有关的药品,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并做到明码实价,严禁低标价高结算,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对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擅自涨价、哄抬价格、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的将进行公开曝光。(记者 邹伟)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