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旅游产业规划强化基层品牌 打造一批旅游品牌县

2013年04月07日 09:27   来源:福建日报   储白珊

  我省旅游产业规划开始强化基层品牌,将打造一批旅游品牌县

  “拓巷子”引客 “酿好酒”待人

  1日,我省出台《实施打造“山海画廊·人间福地”2013年行动计划》。按照计划,今年,各地都将培育一批旅游品牌县、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一批高档次饭店、开展一批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四个一批”中,培育旅游品牌县尤为引人注目。它标志着我省旅游产业规划开始强化基层品牌,瞄准基层效益。“强基层”如何壮大旅游产业?

  6项标准“拓巷子”

  让“酒香”飘出来

  酒香也怕巷子深。以前,我省很多县(市、区)因为交通不便、硬件设施缺失等因素,被迫让美景“待字闺中”,旅游经济收效甚微。近年来,越来越多县(市、区)重视发展旅游经济,硬件设施提升许多,却因为单体实力单薄,难以在国内外旅游市场发声。

  此次“山海画廊·人间福地”计划,特别要求各地选择若干旅游发展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县(市、区),完善旅游设施、丰富旅游内容和提升旅游品质。

  “这个选择过程,有非常明晰的标准。”1日,省旅游局产业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计划,各地打造的旅游品牌县,要达到6项标准:一是该县应确定旅游产业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每年安排旅游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二是全县年接待游客超过200万人次,游客满意度达到80分;旅游业年收入超过10亿元,或相当于当地GDP的10%以上;旅游直接从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5%以上。三是新建或提升2家以上A级景区,没有4A级景区的要完成创建工作,没有5A级景区的要启动创建工作。四是新建或提升至少1家四星级以上饭店,新建或提升1处旅游购物餐饮街区,新建1个二级旅游集散中心。五是建成1个省级以上特色旅游村镇,推出80家以上家庭旅馆、乡村酒店或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六是旅游品牌县完成工商注册。

  这些标准参考的是现行的《中国旅游强县标准》。但记者发现,我省的一些标准比《强县标准》要求更高。比如年接待游客量,《强县标准》要求是50万-200万人次,我省的标准是超过200万人次;又如旅游总收入,《强县标准》以旅游总收入占GDP比重为标准,范围是5%-40%,我省要求旅游业年收入超过10亿元,或相当于当地GDP的10%以上;再如旅游直接从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重,《强县标准》要求3%-40%,我省明确在5%以上。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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