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4月15日至9月5日将封存50%公务用车

2013年04月08日 20:21   来源:   唐荣

图为资料图片

  4月15日至9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决定暂时封存50%的公务用车,首封黄标车,各区(县)所属的社区治安巡逻(便民服务)车一律不得出本社区。

  记者从4月8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目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65万辆(含外埠车辆),“田”字型快速路二期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该项目施工范围分流道路较少,加之今年我市将同步启动南湖路北延、会展大道二期、跃进街改造等30余项交通改造项目,为了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在借鉴去年成功经验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取暂时封存50%的措施。《关于市政道路建设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暂时封存50%公务用车的通知》已于4月2日下发。

  通知要求,4月15日至9月5日期间,封存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50%公务用车,以缓解交通拥堵;并将要封存的机动车数量、车牌号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封存车辆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被封存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每周一通报,对措施得力、落实迅速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措施不当的要通报批评。

  各区县所属社区治安巡逻(便民服务)车要在本社区范围内做好服务群众和维护稳定工作,一律不得行驶出辖区范围,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社区所属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次封存公务用车还将继续制定《市属单位封存公务用车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公务用车实有数、公务用车封存数、公务用车封存地点、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车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颜色等封存公务用车基本情况信息,便于市政督察部门和交警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据悉,在去年“田”字路一期、“煤改气”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我市于5月15日至9月5日期间首次实施封存市属单位50%公务用车,封存范围内为84家,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邮政局、质监局、电信公司等18家未纳入此次公务用车封存范围的单位,也积极响应我市公务用车封存要求,以缓解修路期间首府交通压力。(记者 唐荣)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