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泸州等多地出现死猪死鸭抛尸江河事件

2013年04月09日 15:07   来源:四川日报   

  继上海发生黄浦江死猪事件之后,近日,四川省眉山、泸州等地相继发生死猪死鸭被抛尸江河的事情。为什么类似事件屡禁不止?4月8日,省环保厅约见媒体,就公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给予回应。

  动物尸体入河,污染谁监管?

  掌握动物养殖情况,是防范动物尸体入河造成水污染最重要的环节。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畜牧部门负责养殖场选址和规划,一旦发生倾倒事件,畜牧部门迅速寻找并切断污染源,启动对动物尸体的检验和病理学指标检验,如果发现病理学指标异常,畜牧部门将立即通知所属下游供水单位停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应该加密对水质的监测频次,常规监测一个月两三次,污染事件之后的监测频率要达到24小时连续监测。同时,环保部门要对所属辖区的水域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污染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而卫生部门,一旦有疫情报告动物尸体入河,其病菌可能致人传染,应对传染病菌进行检疫和监督。

  我省是养殖业大省,但目前规模化养殖程度还不高,要掌握动物养殖的情况难度较大。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覃栋材说,只要动物尸体入河,水源必定受到影响。因此,畜牧、环保、卫生等部门如何相互配合,在最短时间将动物尸体打捞出来,确定疫情减小水污染,显得既迫切又重要。

  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谁来担?

  “有些动物养殖户为了图省事省钱,往往选择往河里一倒了之。”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水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田庆华分析,按照规定,发生畜禽死亡事件,畜牧部门必须进行检疫,这就涉及费用,而后期填埋等也要产生费用,因此有些心存侥幸的人会选择铤而走险。

  据记者查证,法律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小,200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了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据覃栋材介绍,发生动物尸体抛入河中的行为,必定会引起打捞、后期处理,甚至下游停止供水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些都会产生昂贵的费用。“30万元的‘红线’很容易触及。”

  出现监管缝隙,漏洞谁来补?

  众多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为何管不住一条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这是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的。“畜牧部门有对生猪养殖场选址规划的职责,动物检疫部门有责任去检验动物,但管理部门一多,分段监管时就容易出现缝隙,可能造成容易出成绩的大家都想管、费力不讨好的都不想管的情况,导致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责没有细化到位,越位和缺失并存。

  在王建平看来,一个养殖场养了多少猪,死了多少,怎么死的,是否有明确的处置措施,“猪从生到死,如果交给一个部门来管理,就可以有效避免‘管理缺位’。建议政府加强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立,“政府部门出钱收购死猪死鸭,减少农户损失。”

  王建平认为,除了30万元“红线”之上的处罚,“红线”之下也应建立更为严厉的处罚机制,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只有多管齐下,江河里也许不会再现动物尸体。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