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7月16日对2名在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负直接责任的环境监察官员做出一审判决。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蓝群峰、原副大队长韦毅,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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