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去年共收一手房代理费咨询费约700万元

2013年04月09日 09:12   来源:南方日报   陈晨

  

  “明明买的是一手房,怎么要收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日前,多名阳春读者向南方日报反映,阳春市住建局下属机构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在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时收取2000元左右费用,涉嫌乱收费。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千余名购房者在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办理房产证时,均被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等费用。购房者认为,他们在购房时与经纪事务所没有代理关系和咨询关系,这两项收费应退还。

  有购房者在阳春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此事。今年3月份以来,阳江市发改局、阳春市发改局责令阳春市住建局退还了10余户购房者的这两项费用。

  退款消息传出后,闻讯前往阳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排队登记要求退钱的购房者目前已超千人,但阳春市住建局等单位认为,两项收费均为依法依规收取,且在收费前已经和购房者签署委托协议,因此不应退还。

  购新房被收买卖代理费

  陈梅香表示,自己跟开发商直接买的房,跟经纪事务所并无代理买卖更无咨询服务,何来此收费?

  陈梅香(化名)告诉记者,她去年7月在阳春铂金湾小区购买了一套35万元的一手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预交了3万元给开发商办理房产证。8月份,她接到通知前往阳春市房地产交易所签合同。

  “当时去的是和阳春市房地产交易所同一办公楼的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工作人员拿出厚厚一堆材料,说都是办理证件的必备资料,要求业主在上面签字。我想既然是办房产证需要,让签字就签字。具体协议内容完全不清楚,签字后就走了,剩下的都由开发商帮忙办理。”陈梅香说。

  今年2月,陈梅香拿到办理房产的相关票据,8张发票和2张收据,共计1.3万多元。她仔细查看票据后发现,其中两张发票写着“房地产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盖的均是“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公章。

  陈梅香表示,自己是跟开发商直接买的房,跟经纪事务所并无代理买卖,更无咨询服务,何来此两项收费?

  她随后通过阳江市和阳春市的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此事,很快得到阳江市发改局和阳春市发改局的反馈。两局称经过调查后认定,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与当事人“有委托、无服务,属于乱收费”。阳春市发改局责令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退还此两项收费。

  在得到阳江市和阳春市两级发改局的答复后,陈梅香3月12日带着相关发票前往阳春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要求退款。经纪事务所及房地产交易所两位所长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李梅香到阳春市住建局财务股领到了金额2000多元的退款支票。

  超千名购房者被收该费

  一些业主表示,签订委托书时,对这两项业务完全不了解,更不知道需要收费,反正叫签名就签了

  南方日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3月4日至28日,在阳春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包括陈梅香在内至少有18名购房者反映在不明情况下被收取“房地产买卖代理费”及“房地产咨询费”。

  阳春市发改局就其中13宗投诉回复称:“经查实,阳春市住建局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和业主虽有委托协议,但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向其收取了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属乱收费行为。阳春市发改局(物价局)责令住建局房地产经纪所将收取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退还给该业主。”

  阳春市住建局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接到发改局通知后共退还了10多人的费用,共计几万元。“但其他购房者的要求目前并未明确是否退款,需等上级进一步的通知。”

  部分购房者获退款的消息一传出,越来越到的购房者前往经纪事务所要求退款。4月2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位于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六楼的会议室,看到近30名购房者将会议室挤得满满的,都拿着购房时的各种发票,希望能够退回此前办理房产证时被收取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

  一名当天上午来登记的购房者告诉记者,这种登记情形已持续了一段时间,每天者近百人来登记。

  记者从阳春市住建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中旬以来,每天都有数十人前去经纪事务所排队登记,目前登记者已经超过1000人。

  记者在经纪事务所采访了一些业主,得知他们办理购房手续的过程均与陈梅香基本一致。他们均表示,签订所谓委托经纪事务所、房产交易所委托书时,对这两项业务完全不了解,更不知道需要收费,反正叫签名就签了。

  记者查阅他们的发票,发现大部分业主被收取的房地产咨询费为300-550元不等,房屋买卖代理费从1500-2500元不等。其中阳春合水镇一业主在合水镇购房时所交的代理费高达4100元(购房总金额为16万元),房地产咨询费则重复收取了两次,两项收费合计6000多元。

  住建局认为收费有依据

  “两项收费是合法合理的,至于服务内容是否让业主满意,可由监管部门调查,如服务不到位可责令我们整改”

  阳春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黎克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次众多购房者前来排队要求退款一事,是“由于对个案的处理引起的”,并认为这样的处理比较草率。

  他表示,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既是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性质,依法取得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纪事务所收取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咨询费”,是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粤价[1995]362号文件规定收取的。根据规定,该项服务必须经当事人自愿委托、签订协议并向收费对象提供服务才能收费。

  黎克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前来要求退款的业主,基本上都签订了委托协议书,“他们说签的时候不知情,甚至说不是他们签的名,这就说不过去了。白纸黑字在那里,还有自己的签名,并且还打了指模。”

  记者查阅黎克出示的两项收费委托书。其中《房地产登记咨询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实该房地产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列入征收拆迁范围,是否抵押或被法院查封,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等;《房地产咨询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简单表述为“甲方(经纪所)负责审查证件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等情况,甲方提供办理房地产抵押咨询服务,并为服务内容出具咨询报告书”。

  黎克表示,经纪事务所根据委托协议内容,已经为业主提供了协议书中提到的服务,“简单地说,买房需要到交易中心申请登记,业主签个字就走了,登记所需的申请书都是我们代理帮忙填的,还有不少口头回答的咨询,这些都是服务内容。”黎克强调,两项收费是合法合理的,“至于服务的内容是否让业主满意,可以由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如服务不到位可责令我们整改。”

  阳春市住建局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经纪事务所作为收费主体合法,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属于乱收费,而且收费有委托、有服务,收费也是合理的。住建局在4月3日针对网络问政投诉的书面答复表示,市物价部门对经纪所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了解不全,两项收费不属于乱收费,已经提请物价部门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收费混乱或因政企不分

  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但同时持有全民所有制工商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阳春市住建局曾因未签订委托而收取两项费用被省物价局责令整改。这两项收费大约从2005年开始收,2009年之前的收费多没签订委托协议。2009年经曝光后,省物价局责令阳春住建局进行整改,随后经纪事务所在收费前增加了签订委托协议的环节。但多名购房者告诉记者,在办理房产证时是“被要求”签署合同,经纪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协议内容。

  阳春市房地产交易所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阳春每年成交的一手房1000-2000套,最多时3000多套。该负责人承认,绝大部分购房者均被收取这两项费用,都在2000元左右,2012年一共收取了700万元左右。

  对于市物价局认定经纪所属于乱收费的问题,阳春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一梁姓负责人表示,发改局调查的那十几起案例存在有委托却没有提供服务的现象,因此责令退款。但他强调,并不是全部办理这两项业务的都没有提供服务。

  记者获悉,阳春市政府已经就此事要求住建局进行自查。阳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游荣汉表示,可以明确两项费用为依法收取,同时也和购房者签署了委托协议,因此并不存在退款一事。“至于服务是否令人满意,则尚须认定,如果服务不满意则进行整改。”

  游荣汉表示,针对群众的诉求,市政府要求阳春住建局就此事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在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经纪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尤其是要在签署协议前告知协议内容。

  记者了解到,阳春市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但同时持有全民所有制工商营业执照,是个具有双重职能的机构——一方面需要履行事业单位职能,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盈利目的。

  游荣汉表示,从长远上要解决由收费产生的问题,必须打破经纪事务所“政企不分”的现状。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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