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横琴新区管委会获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出台《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简化检验检疫监管程序,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全力支持横琴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粤澳更紧密合作。
《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五章三十条,该《办法》是继《横琴新区产业指导目录》之后出台的第二个横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办法》明确了横琴实行分线管理后检验检疫功能分设,要求按照先行先试、风险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开展“一线”、“二线”和横琴区域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据了解,这一原则为在横琴率先实行“分线管理”,简化检验检疫监管程序,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供了依据,通过产品风险评估、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和实施相应务实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同时利用电子口岸和检验检疫信息化手段,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实施便捷备案管理,全面提高通关效率。
据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介绍,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是《办法》条款体现最明显的特征,对于促进横琴产业发展、粤澳更紧密合作具有推动意义。“一线”检验检疫方面,明确提出“一线”口岸入境查验通道实行分类管理,对往返澳门与横琴之间的澳门居民采取便利通关查验模式,同时授权珠海检验检疫局根据口岸实际确定具体分类方法,对创新监管模式提供了有利空间;入境休闲游艇经预申报后可靠泊指定码头,在判定无染疫情况下,允许船员和游客先登岸后再办理游艇查验手续,为横琴在发展休闲游艇业等方面提供了便利。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原产澳门的法检货物在横琴销售使用的,免予检验。这为原产于澳门的食品、化妆品等快速进入横琴打开了方便之门。
据了解,《办法》对简化检验检疫监管程序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如:简化已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程序;横琴用于设计、研发、产品测试、产品返修等业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经珠海检验检疫局核准,免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横琴与澳门之间的进境货物,用于科研、测试等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形的,可采取便捷措施及时办理免办证明,并实施快速验放。
据悉,《办法》将自横琴“一线”、“二线”检验检疫监管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实行。
横琴新区位于珠海横琴岛,全岛面积106.46平方公里。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正式将横琴定位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之后的第三个国家级新区,提出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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