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租,中介撬开门锁,搬走租户屋内物品。截至昨晚,租户梁女士仍未要回自己的财物。
梁女士年初与北京自如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按约定,她应于3月30日交纳房租。3月28日,她离开北京去往外地。两天后,中介公司打电话催梁女士交房租,梁女士以身在外地为由想推迟几天付款,但未得到中介公司的肯定答复。
4月1日,中介公司给梁女士发的短信中称“因你故意拖欠房租长达两天,本公司于4月1日中午收回此房子”。梁女士回复短信中称屋内存有现金,“若钱财丢失找你们负责。”次日,她又收到了中介公司发来的短信“电脑在公司,来拿。自如友家房产公司”。
4月7日下午,梁女士赶回自己的租住屋时大惊失色,门锁被撬开,屋内包括笔记本电脑、蓝牙耳机在内的几件值钱物品已不见踪影,衣柜和鞋盒都有被翻动的痕迹,随即她拨打了110报警。“我藏鞋盒里的一万六千块钱也没了。”梁女士认定是中介的人拿走了这笔钱。
记者发现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若乙方(梁女士)逾期两日不交纳房租,视乙方违约,甲方(中介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内所留物品所有权,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就因为这么一条,中介才这么嚣张。”提及合同的违约内容时,梁女士懊悔不已。
昨天下午,梁女士再次来到中介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姜姓主管告知,梁女士若想取回自己的电脑等物品必须按合同规定交纳滞纳金,“是你违约在先,想拿东西就按合同约定交滞纳金。那一万六的事你跟警察说去,我们没看见。”随后,梁女士又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结果被告知,案件仍在调查中。
截至昨晚10点,梁女士仍未要回自己的物品。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