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试水“医调委”调处纠纷近百宗

2013年04月11日 08:47   来源:南方日报   蔡佳倩 邓薇

  日前,《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引入第三方、设立医调委处理医患纠纷是一大亮点。而清远市早于去年5月成立了“广东清远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水运用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这一“硬骨头”。自去年5月以来,清远市已成功调解了各类医患纠纷89宗,调解成功率达97.7%。

  据记者了解,清远医调委是经清远市司法局备案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处理清远市辖区内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据清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已投保医责险的医疗机构中,医调委承担第三方公估定损职能。医调委的公估意见不受保险公司意见左右,且结果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该负责人表示:“调解与保险的有机结合,不但解决了赔偿问题,而且由保险公司替代医疗机构进行赔偿,实现了医疗纠纷从医院内转到医院外,保证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

  目前,清远市参加医责险统保的医疗机构有120间医院。除个别医院还没有购买外,其他全部参加,总投保费达850万元。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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