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市民:凭啥收"调查费" 公证处:收的是"加急费"

2013年04月11日 09:28   来源:西海都市报   

  公证处让到民政部门开婚姻关系证明,市民雷女士就去开了证明。但雷女士拿着证明到公证处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却说,要她交200元钱,公证处要调查证明文件的真伪。雷女士则对公证处收取“调查费”产生了质疑。

  4月8日,西宁市民雷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爷爷奶奶想委托女儿,也就是雷女士的姑姑出售一套房屋,房产部门要求雷女士的姑姑到公证部门去做委托公证。雷女士咨询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都需要什么东西。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雷女士爷爷奶奶的结婚证丢失后,告诉她,除了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外,雷女士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开一个证明,证明她爷爷奶奶的婚姻关系。

  于是,雷女士就到民政部门开了证明。然而,当雷女士把证明等材料拿到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公证处要调查核实证明文件的真伪,为此雷女士还要交200元钱。

  雷女士对此十分不解,首先,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就是最具权威的,况且还有户口簿为证,公证处有什么理由怀疑证明文件的真伪。另外,公证处凭什么收取200元“调查费”。雷女士甚至怀疑,公证处就是为了收取所谓的“调查费”,才说要调查文件真伪的。

  随后,记者和雷女士一起来到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公证处主任曹海文解释说,是公证处工作人员没有解释清楚,致使雷女士产生了误会。这200元钱并非“调查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很多文件都需要重新调查核实。雷女士的爷爷奶奶是1966年结的婚,而且领取结婚证的地点在四川省,因此,公证部门需要对青海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做进一步调查核实。然而,公证处需要调查的文件非常多,如果排队等候,雷女士可能要等很长时间。因此,工作人员建议,如果雷女士比较着急,可以向公证处缴纳200元钱后,公证处会单独安排工作人员优先调查,这200元钱其实就是“加急费”。如果雷女士不着急,则需要耐心等待,也就不用缴纳这笔费用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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